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召开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9点
    地点:洛阳航空城宾馆(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16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

    消费者8名
    辛应山  男  长安路办事处主任
    范国明  男  洛阳市扶贫办副主任
    关秀珍  女  市燃料公司(破产)下岗职工
    王维平  女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张晓理  男  市网络发展促进会执行会长 
    畅慧丽  女  安徽路小学教师
    杨景超  男  洛阳中铠钼钨公司会计
    黄利江  男  小浪底林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营者2名
    曹  静  男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志浩  男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利益相关方3名
    赵  敏   男  中国一拖集团能源分公司副经理
    关沅锋   男  洛阳中泰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
    张晓鸣   男  洛阳真不同饭店有限公司团委书记
    专家学者1名
    魏中少   男  河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高级工程师
    人大代表1名
    刘永康  男  洛阳市西工饭庄有限公司董事长
    政协委员1名
    李万青  男  洛阳丰豪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3名
     王连东   男  洛阳市国资委科长
    李卫娜   女  洛阳市法制局科员
    董德营   男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宣传部主任
    三、听证人
    王虎立   男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物价办公室主任
    李克冰   男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王喜乐   男  市物价检查所所长
    牟耀辉   男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李泓壮   男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四、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一:
    拟将平均基本水价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38元上调为2.04元,调幅48%。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2元调整为1.8元;将行政事业、工业、商服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4元、1.5元、2.0元统一调整为2.3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5.2元调整为5.6元;
    此方案一次调整、分步实施。即第一阶段(省发改委批准执行后1年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1.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2.0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执行5.4元/立方米,平均基本水价调幅为30%,综合水价调幅为19%。第二阶段(省发改委批准执行1年后)全部执行到位。
    方案二:
    拟将平均基本水价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38元上调为1.94元,调幅40%。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2元调整为1.7元;行政事业、工业、商服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4元、1.5元、2.0元统一调整为2.2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5.2元调整为5.6元。
    以上两种方案,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均实行阶梯水价。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进行本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的前提和背景
     就大的背景来说,我国水资源形势日益严峻,城市供水严重不足的局面进一步加剧,供水源污染严重,节约用水迫在眉睫。另一方面,政府投资不断弱化,城市供水的政府投资逐年减少,投资的主体基本进入了企业和市场投资。但是受到融资结构和产业模式的限制,也受制于水价水平支撑不足的影响,社会投资在投资总量上难以满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水质压力逐渐加大,服务均等化要求日益升级的背景下,存在巨大的投资缺口,客观上造成城市供水设施的投资不足。造成供水设施陈旧,缺乏应有的设施更新,而且难以应对原水水质下降的现状,供水安全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第三,价格形成进入低质低价的怪圈 ,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了供水服务的合法性成本问题,没有优质优价的空间,难以适应目前供水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难以应对原水水质恶化的需要。而且以企业合法性成本作为定价依据的做法,不能鼓励服务企业提高效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也同步展开,城市供水价格有所上调。2008年,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居民供水平均价格为1.63元/立方米。较2000年平均上调35%左右。
     就我市来说,我市目前水资源总量28.09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不足450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五分之一、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十分之一。按国际水资源评价标准,我市属极度贫水区。但是,由于人们对水资源价值和危机认识不足,用水观念和用水习惯长期落后粗放,造成水资源严重紧缺与严重浪费并存,利用不足与肆意污染并存,放任自流地表水与过度开采地下水并存的状况愈演愈烈。我市现行水价是2003年省发改委批准制定的。基本水价为:居民1.2元/立方米,行政 1.4元/立方米,工业1.5元/立方米,商服2.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5.2元/立方米,平均基本水价1.38元/立方米。加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代征费用,目前的综合水价为:居民2.1元/立方米,行政2.55元/立方米,工业2.65元/立方米,商服3.15元/立方米,特殊行业6.55元/立方米,平均基本水价2.36元/立方米。据统计,全省18个城市平均基本水价为1.74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比我市的现行水价高0.36元。目前居民水价高于我市1.2元/立方米的城市有10个,持平的有2个,低于的有5个。除我市向省发改委提出调价申请外,还有6个地市也提出申请。周口已召开听证会并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居民水价为1.5元/立方米。驻马店、信阳也已于5月下旬召开了听证会,居民拟调为1.7元/立方米。郑州市水价调整基础工作也准备完毕,预计下半年召开听证会,拟将居民水价由1.50元/立方米调整到2.2元/立方米。还有平顶山、漯河等市已受省发改委的委托开始实施调价工作。我市不调整,水价高于我市的城市将达到11个。
     二、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
    (一)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紧迫任务。

     随着全球淡水资源的加速枯竭和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到2008年底,我市城市人均日用水量达到0.178立方米,比郑州的0.116立方米高出0.062立方米;我市的地下水位比2007年底的16.66米下降0.31米。节约利用和大力保护水资源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了加快推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今年国家、省发改委都把水价改革和调整摆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首要位置。按照省发改委安排,今年以来,全省有3个城市已召开听证会、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省发改委要求洛阳加快水价调整步伐。
     (二)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
     由于我市城市供水价格6年时间内未作调整,其自身存在和逐渐积累的矛盾和弊端就越来越凸显出来。一是基本水价结构层次低,未设定用水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的约束性指标,难以形成节约用水的利益引导和制约机制,造成水资源浪费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对同等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定价,形成不公正待遇和不公平价格竞争环境。特别是商业服务业基本水价高于工业水价0.5元/立方米,成为商服行业多年强烈呼吁解决的价格歧视问题。三是水价长时间不变动,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和企业经营成本变动情况,造成企业亏损。2003年以来,由于用电、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用水结构逐年变化以及政策性降价让利等因素,到2008年底,每立方米制水成本已从2002年1.058元上升到1.65元左右。巨额投资压力和较高的制售水成本,使水务集团主业经营逐步由盈变亏,近几年持续亏损。审计报告显示:水务集团2006年供水经营亏损628.7万元,辅业盈利325万元,盈亏相抵亏损303.7万元;2007年供水经营亏损 829.25万元,辅业盈利1409.72万元,盈亏相抵盈利580.47万元; 2008年供水经营亏损3989.30万元,辅业盈利1958.46万元,盈亏相抵亏损2030.84万元。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企业成长和供水事业发展,必须通过调整水价尽快予以解决。
    (三)改革调整水价,是筹措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快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迫切需要和重要手段。
     加快城市特别是洛阳新区发展,首先必须加快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功能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据初步测算,今后10年,洛北城区需要改造和新铺供水管线225公里,需投资1.41亿元;洛阳新区规划铺设供水管网150公里,现已铺设62公里,还需铺设88公里,加上供水加压站建设,共需投资1.32亿元。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大洛阳新区规划面积,今后10年预计需铺设供水管网200公里,加上供水加压站建设,共需投资3亿元左右。同时,城市供水户表改造也需要相应的资金保证。但是,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多年来供水管网建设,除中央投资支持外,资金来源基本靠企业自筹和商业贷款,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如果企业在盈利情况下负债搞建设尚且可行的话,那么在经营亏空情况下再负债承担如此巨大供水管网建设任务将难以为继。必须通过调整水价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并相应积累和筹措管网建设和户表改造资金,使供水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能够满足洛阳城市发展的需要。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 18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和省发改委“把供水价格调整与改善企业经营、推进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一户一表改造和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有机地结合和兼顾起来,对于应该由政府投资和解决的由政府解决,应该由价格调节的进入水价,统筹安排水价改革,形成全面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省发改委批准,拟对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经过深入调研,初步形成我市城市水改革调整方案,现予公布。希望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政府提出的调价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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