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校预科生收费问题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4]1695号]
  有关普通高校:     普通高校预科生教育,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主要面对少数民族、适当降分录取的本科学生而实施的基础性预备教育。近年来我省预科生教育发展较快,对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满足社会需要、推动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普通高校预科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普通高校预科生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普通高校预科生在招生、教学、管理上的特殊情况,本着完善补偿、合理规范的原则,核定预科生收费标准为:预科一年,每生收费不超过20000元。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二、招收预科生的高校要及时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普通高校预科生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予以核拨。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三、招收预科生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切实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四、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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