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1年行风评议重点科室及二级机构职能

监督投诉电话:63930589
 
(一)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人李书杰)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市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协调投融资平台建设;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参与禁毒、园林绿化相关的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办理公检法司、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二)工业发展科(负责人:吕伟信)
        负责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重大工业项目规划、招商,协调服务项目实施。
        负责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洛阳动力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洛阳动力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企业在洛工业企业工作。
(三)高技术产业科(负责人:孙忠刚)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管理审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产品标准化和产品质量工作。负责洛阳市国家高新材料技术产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洛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王建利)
        负责洛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初审、上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分管行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材料的审核确认。
(五)社会发展科(负责人:曾映东)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气象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双拥相关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六)设计审批科(负责人:郭世宁)
        研究制定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办理国家和省委托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及施工图设计审批事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招标,负责市建设项目设计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研究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协调、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拟订和执行;指导全市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七)重大项目稽察与招标投标办公室(稽查办负责人:王建刚 招标办负责人:魏书勤)
        研究拟订重大项目稽察监管的法规、规章;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审批招标方案、招标文件;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有关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工程咨询和相5关招标代理等投资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引入咨询中介机构及专家评审的招投标组织工作;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单位”的招投标组织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成项目的产权或经营权转让的招投标组织工作。
(八)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人:马明)
        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电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能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负责分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材料的审核确认。
(九)价格管理科(负责人:顾海婵)
        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
(十)收费管理科(负责人:吕宝珠)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拟订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十一)价格调控科(洛阳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负责人:李晓建)
        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状况,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监测重要商品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参与粮油、副食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风险储备管理。
    (十二)物价检查所(负责人:吴锋)
         宣传贯彻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市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实施价格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协调处理价格争议;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指导价格社会监督,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培训、考核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并监督其依法行政;依法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三)高新物价所(负责人:张时命)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规,服务指导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解决价格矛盾;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初审、报批工作和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的换发、年审工作; 负责工农业产品、房地产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负责对国家、省、市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明码标价工作; 负责价格信息服务、价格事务、价格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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