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洛阳市2011年经济转型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文〔2011〕15号),推进产学研军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及产业化,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产学研军一体化是产学研军结合的有效方式,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按照“经科融合、联动发展”的产学研军融合理念,加大产学研军一体化推进力度,促进更多的产业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实行以产定研,以研促产,有效整合技术创新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支柱产业转型和先导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加强产学研军一体化的宏观指导和具体服务。适时出台和不断完善鼓励扶持、惠企惠校(院)的相关政策,增加科技力量投入,为产学研军一体化各方牵线搭桥,建立平台,开展服务。
——鼓励企业真正成为产学研军一体化的主体。引导和动员广大企业认真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度重视高新技术的运用和新产品的开发,增加科技研发投入,善于抢抓机遇,重视人才的吸纳、科技创新项目的引进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发挥本地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加强本地科研院所、高校与我市企业的互动交流,通过资源共享、合作研发,推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带动企业的创新投入和高效发展。
——充分利用驻洛部队和军工单位的科技资源,发挥驻洛部队和军工科研部门的科研优势,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服务。
二、重点工作
(一)召开产学研军合作推进大会
1. 时间:2011年5月25日
2. 地点:河南科技大学
3. 出席市领导:市政府副市长杨萍
4. 参会人员:
(1)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丽萍、三科人员;
(2)市科技局局长任常山、副局长赵冬梅、对外合作科人员;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科技局长;高新区主管科技工作的副主任,经济发展局局长;
(4)驻洛各高校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院)长,科研处、产业处处长和各院系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长(主任)。
5. 会议内容
(1)河南科技大学校领导致辞;
(2)各县(市、区)、高新区和驻洛高校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3)颁发洛阳市首批产学研军合作专员聘书;
聘请对象:各县(市、区)科技局长、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驻洛高等院校科研处、产业处处长及院系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长(主任)。
(4)发布《洛阳市2011年产学研军一体化推进方案》;
(5)宣布成立洛阳市政产学研军合作联席会,建立政产学研军合作联系制度;
(6)先进经验介绍;
(7)杨萍副市长讲话;
(8)参观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开展“洛阳市产学研军合作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
1. 时间:2011年11月
2. 认定对象:各县(市、区)、高新区
3. 认定条件
(1)成立专门的产学研军合作组织协调机构,科技主管部门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产学研军合作工作;
(2)制定产学研军合作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或专项计划及相应配套的政策措施;
(3)财政投入经费设立产学研军合作专项资金;
(4)与多所市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签订全面产学研军合作协议,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
(5)有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军合作规模企业和市级以上(含市级)计划项目及创新成果;
(6)上年度全社会科技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1. 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
(7)上年度发明专利的申请占同期专利申请总数的35%以上,授权专利总数占专利申请总数的70%以上。
4. 支持措施
培育建设2—3个“洛阳市产学研军合作示范县(市、区)”,市科技局给予每个产学研军示范县(市、区)20万元资金支持。
(三)开展“洛阳市产学研军技术转移平台”认定工作
1. 时间:2011年11月
2. 认定对象:驻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社会中介机构等。
3. 认定条件
(1)独立的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的独立核算机构,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运营时间应在两年以上;
(2)80%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10名以上专职的技术转移工作人员,机构负责人应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意识;
(3)拥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技术转移场所,有满足技术转移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4)具备聚集科技资源的能力,能够积极投入自身专业服务平台的软硬件建设,与高校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在科技资源流转方面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上年度平台建设或资源整合方面的投入不低于50万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拥有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技术投融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上年度为10家以上不同企业开展上述专业服务,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不低于2亿元;
(6)上年度机构营业性收入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性收入所占比重不低于75%。
4. 支持措施
认定2至3个“洛阳市产学研军技术转移平台”,市科技局给予每个平台30万元资金奖励,补助其技术转移活动,支持其能力建设。
(四)洛阳市产学研军合作“活动日”
1. 时间:2011年6至12月每月26日
2. 活动内容
日期<?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主题 | 牵头责任单位 | 相关责任单位 | 推介项目数 |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6月26日 | 新材料 | 市科技局 河科大材料学院 | 各县(市、区) 驻洛各高校 | 项目数30(重点项目10),其中河科大20(重点8)、师范学院5、理工学院5(重点2) |
7月26日 | 装备制造 | 市科技局 河科大机电学院 | 各县(市、区) 驻洛各高校 | 项目数30(重点项目10),其中河科大20(重点8)、师范学院5、理工学院5(重点2) |
8月26日 | 文化创意产业 | 市科技局、 师范学院、理工学院美术系 | 各县(市、区) 驻洛各高校 | 项目数30(重点项目10),其中河科大10(重点项目3)、师范学院10(重点4)、理工学院10(重点3) |
9月26日 | 电子信息 | 市科技局 河科大电信学院 | 各县(市、区) 驻洛各高校 | 项目数30(重点项目10),其中河科大20(重点6)、师范学院5(重点2)、理工学院5(重点2) |
10月26日 | 生物医药、化学化工 | 市科技局、河科大化工学院、 师范学院化学院 | 各县(市、区) 驻洛各高校 | 项目数30(重点项目10),其中河科大20(重点6)、师范学院5(重点2)、理工学院5(重点2) |
11月26日 | 新能源、节能环保 | 市科技局、河科大车动学院、师范学院物理系 理工学院环化系 | 各县(市、区) 驻洛各高校 | 项目数30(重点项目10),其中河科大20(重点6)、师范学院5(重点2)、理工学院5(重点2) |
12月26日 | 农业种养植 | 市科技局 河科大农学院 | 各县(市、区) 驻洛各高校 | 项目数30(重点项目10),其中河科大20(重点6)、师范学院5(重点2)、理工学院5(重点2) |
3. 活动内容
(1)参观相关院系的实验室;
(2)高校推介重点项目;
(3)企业发布技术难题;
(4)高校其他项目对接;
(5)产学研军合作项目洽谈、签约。
4. 参加单位
高新区、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瀍河区、西工区、涧西区、洛龙区、吉利区各组织5家相关企业参加活动,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老城区各组织3家相关企业参加活动,各县(市、区)、高新区组织的企业每个企业需要带1—2项技术难题参会;驻洛各高校相关院(系)组织30个项目现场对接发布其中重点项目10个(各高校须推介发布项目数活动安排中已列出,如无项目推介可与驻洛科研院所或其他单位联系推介项目)。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将产学研军合作工作纳入市科技局重点推进工作,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对外合作科具体处理产学研军合作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产学研军一体化建设和编撰产学研军合作工作快报。
2. 加强政策引导。增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突出申请项目的产学研军合作背景,引导地方高校院所与本地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人才培养。
3. 加强资金投入。统筹规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使用,重点支持产学研军合作重大项目、平台建设和重要活动,提高科技经费的引导带动效应。
4. 加强工作考核。将产学研军合作工作目标任务列入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