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环资〔2011〕2号
关于对采矿选矿废弃物综合利用备案项目加强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采矿、选矿废弃物提取、生产有关产品,这既能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又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近期发现,有部分企业以利用采矿、选矿废渣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为名,利用原矿进行生产加工,给我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带来很大的隐患。目前,我市选矿能力远远大于原矿开采能力,增加选场将造成矿产资源的私挖滥采和资源的浪费。为促进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良性发展,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发改委要严把备案审核关,保证备案项目确实是利用采矿、选矿废渣进行生产。
2.报市发改委复核的采矿、选矿废渣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交废渣资源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3.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展自查,在辖区内已备案,且已建成和在建的采矿、选矿废渣综合利用项目要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于9月1日前上报市发改委环资科(以文件形式上报,并附电子版)。市发改委择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项目要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广成 联系电话:63935183
电子信箱:jnk121@163.com" _fcksavedurl="mailto:jnk121@163.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资源 项目 备案 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