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政府投资范围
本级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以下经济和社会领域:
(一)农业、林业、水利、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三)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
(四)市本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国家和省投资明确要求市本级配套的建设项目;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民主决策和审批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要在审批环节引入专家评议制度。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专项规划明确提出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须履行审批程序。其中,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较为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改造、绿化等)可编制报批建设方案。其它项目应按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市发改部门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或建设方案审批。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建设方案,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市发改部门。经审查,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建设方案。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市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的基础上,重点论证项目可行性,比选推荐较优的建设方案,确定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合理工期,估算项目总投资、明确资金来源,制定招标初步方案,完成节能评估。经有关专家或独立咨询机构评估认可并出具评审意见后,市发改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设计审批。建设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发改部门邀请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对设计规模、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和设计概算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准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作为下达投资计划、预算安排、决算、审计以及项目后评价的依据。
三、严格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市发改部门依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商市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提出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总额,拟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年度投资和资金来源、年度建设内容,重大项目前期费用、年度待安排投资等。
全部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完成前期工作、部分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其它建设资金全部落实且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市政府决定实施并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列入计划草案中的待安排投资。计划草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部门及时下达执行。计划草案中的待安排投资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后,适时下达投资计划。计划执行中,政府年度投资总额需调整的,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单个项目年度投资需调整的应单独报批,但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准的总投资。
市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不予安排建设资金。不得以领导批示和会议纪要代替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单位凭批准文件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项目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或设备供应等单位拨付建设资金。政府投资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对有部门自筹和融资资金的项目,其自筹和融资资金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到位。资金拨付按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约定办理。
四、试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从今年起,在全市逐步试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加强建设管理与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建设单位依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等手续。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发改、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发改、财政等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工程质量、安全、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审计部门安排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后,由市发改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重点建设办公室组织验收。
对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开工、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等行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由监察部门追究违规行为。
六、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年度和年中投资计划,组织、协调重点项目的实施并开展项目稽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工程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农业、林业、水务、住建、交通、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部门内市本级投资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监察;市规划、国土、环保、文物、人防、消防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政府 项目 管理 通知
主办:市发改委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十科
<?xml:namespace prefix="v"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