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动漫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1〕4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动漫产业为资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具有市场需求大、生命周期长、能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等特点。大力发展动漫产业,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进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动漫产业发展迅速,各动漫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紧跟时代步伐,在动漫电影制作、原创动漫品牌打造、洛阳成语故事展示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要看到,我市动漫产业发展还存在企业规模小、数量少、知名度低、市场占有率低、发展速度慢、竞争力不强、人才匮乏、资金紧缺、产业链条不合理等问题,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规划管理,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动漫产业快速发展。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目标和“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发挥集群优势和培育龙头企业相结合、河洛文化的弘扬和传承相结合的原则,整合优势资源,培育市场主体,制作原创精品,打造知名品牌,促进产业集聚,加强交流合作,创作生产一批内容积极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产品,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技术先进、竞争有序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建设规划科学、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动漫产业园区和基地,加快培育研发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综合竞争力强的大型动漫企业,发展一批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中小型动漫企业,打造体现河洛文化特色、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动漫品牌,培养一批有创意、懂技术、善管理、会营销的动漫人才,形成集动漫创作、研发、制作、出版、发行、教育培训、播出和衍生产品生产经营等为一体的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到2015年,努力把我市建成全省知名动漫发展地区;到2020年,努力把我市建成中西部重要动漫发展地区。

    三、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发展壮大

    1.构建公共平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要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支持市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政策的动漫产业重点项目申请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市科技局要积极支持动漫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研究与开发,优先给予专利申请资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要和有关动漫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受众广泛的公共传播平台。动漫企业、软件企业为合力开发工具软件、提高动漫技术、拓展衍生产品链等而建设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中心,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2.培育产业集群。规范动漫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动漫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要优先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软件园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政策、技术、服务、场所等条件。完善动漫产业园区和基地配套设施,扶持动漫技术培训和公共技术设备服务等服务项目。有服务外包业务的动漫园区和基地,可享受国家和地方对服务外包基地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简化动漫产业园区和基地用地审批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惠用地价格。

    3.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为动漫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原创动漫形象、品牌及其衍生产品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追究侵权行为。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自主动漫品牌、行业知名品牌的企业以及保护知识产权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走私、侵权和盗版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动漫产品内容监管,依法查处存在暴力、色情、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等违法内容的动漫产品。支持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动漫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70%。

    (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加大宣传推介。加大我市动漫产业的对外宣传推介力度,策划举办动漫文化节,鼓励、支持动漫企业参加国际、省际、城际动漫交流和会展活动。对我市动漫企业参加国家级或区域性大型会展的,给予一定支持。

    2.支持产品出口。用足用活国家、省现有扶持政策,支持我市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动漫产品译制经费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产品海外市场营销,我市动漫企业的动漫产品出口可等同于货物贸易出口,享受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动漫企业出口产品的,相关部门要协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出口信贷支持。

    3.支持做大做强。对自带大型原创动漫题材入驻我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下创业资金资助。企业年销售收入300—2000万元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5%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有条件的动漫企业运用科技手段,与文化、旅游、教育等产业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实现各类产业互动发展。

    4.强化投融资支持。将具备条件的中小型动漫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范围。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与动漫产业贷款需求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制定对创意、形象、软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对动漫企业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设备投入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业务。有关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支持动漫产业发展,为动漫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动漫行业。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型动漫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自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600万元,设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励、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方式,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优秀原创动漫产品创作生产、动漫产品出口奖励、项目建设补助等方面。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规范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向播出发行、原创作品创作、研发中心建设、贷款贴息补助等方面倾斜,促进动漫产业基地建设、龙头动漫企业发展、重大动漫项目建设、原创动漫品牌打造等,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快速发展。

    1.播出发行奖励。凡在本市申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由本市企业研发、出版发行的优秀原创动漫作品,根据其影响力和市场销售情况,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2.原创作品奖励。鼓励动漫企业或个人参加动漫创作大赛、原创作品评选等活动,对获得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研发中心奖励。支持大中专院校、企业建设或合作建设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培训)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贷款贴息补助。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的,可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可给予1年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可给予2年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

    (四)落实工商税收优惠政策

    1.对新办动漫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在注册资本、企业名称使用等方面的工商注册条件。

    2.经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依法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动漫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动漫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动漫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动漫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动漫企业,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酌情减征或免征。对动漫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加强人才引进培养

    1.做好动漫人才培养。要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大力推进动漫人才培养。有关大中专院校要结合省、市动漫产业发展实际,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动漫学科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鼓励企业、大中专院校、民办教育机构合作设立动漫专业和学校(学院),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2.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做好对大中专院校动漫专业毕业生的创业扶持工作。将动漫人才列入市人才引进目录,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巨大效益的优秀动漫企业和行业带头人,市政府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动漫产业发展亟需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文化经营人才,可采取重新建档、兼职等多种方式吸引来洛创业。在职称评审上给予政策倾斜,有突出贡献的,按相关规定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允许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有特殊才能的动漫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占有企业股份。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动漫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对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动漫产业支撑平台建设、园区和基地建设、媒体运营等予以重点扶持。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要立足我市动漫产业发展实际,集中优势资源,完善各项服务配套措施,争取更多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吸引更多动漫企业落户洛阳。要搭建政府审批、金融服务、人才培训、公共技术、信息交流等各类服务平台,畅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渠道,为企业提供信息资讯、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融资上市、成果评审、专利申请、质量认证、技术评估和物业管理等配套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根据动漫产业发展的集聚程度成立不同层次的动漫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参与动漫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制定,加强交流研讨和专业人才培养,开展招商推介和依法维护权益工作,发挥其在联系政府、服务企业、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

    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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