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201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确定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于4月28日前将《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工作负责人、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6)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河南省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体系(试行)》(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进行自评,填写《河南省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自查表》(见附件4),根据得分情况,按照《河南省企业信息化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提出相应等级,并填写《河南省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申请表》(见附件5)。各县(市、区)汇总后,填写《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汇总表》(见附件7),并于5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的《自查表》和《申请表》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张旭 王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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