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民营经济评先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洛发〔2010〕20号)有关规定,经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11年全市民营经济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先形式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表彰。
二、表先对象
(一)洛阳市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洛阳市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
(三)洛阳市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
(四)洛阳市民营经济先进工作者。
三、评先标准
(一)洛阳市优秀民营企业
1、税收贡献大:近两年来企业年均纳税300万元以上;
2、就业人数多:近两年来企业年均就业150人以上;
3、2011年底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
4、注重可持续发展:2010年以来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或技改项目;
5、没有下列被否决事项:偷逃抗骗税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洛阳市高成长性民营企业
1、企业成长性较好,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纳税额增长25%以上;
2、注重新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2%以上;
3、注重可持续发展:2010年以来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或技改项目;
4、没有下列被否决事项:偷逃抗骗税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在本地区或行业内,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人才招聘、设备共享等服务,成效明显的法人实体。
没有下列被否决事项:偷逃抗骗税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
项目建设、经济指标(含民营经济占GDP比重,需当地政府及统计部门盖章;税收数字需国地税出具证明)、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项目备案、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服务、信息报送等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五)洛阳市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
在民营经济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环境创优等方面工作突出,成效显著。
(六)洛阳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个人
1、分管或从事民营经济工作两年以上;
2、职务在副县级以下;
3、在民营经济项目建设、经济运行、企业服务、环境创优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申报程序及名额
1、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民营经济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市、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按分配名额上报,另行通知);
2、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愿申报;
3、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每县(市、区)最多推荐5家,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每个(市、区)最多推荐2家,先进工作者按分配名额推荐。
五、申报要求
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月10日中午前报市工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局,逾期不候。
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先进申报需提供当地计生、税务、安监、环保、综治、信访、人社等单位的证明。
民营经济先进工作者申报需提供当地计生、综治、信访、纪检等单位的证明。
附件:1、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
2、高成长性民营企业申报表
3、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4、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申报表
5、民营经济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联系电话:63932769 63931636
联 系 人:邢维京 黄旭光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