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我市出台《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

管理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1〕121号)文件精神,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十条,内容涵盖表彰依据、奖励原则、奖励范围、表彰评分标准、奖项设置、奖励方式等,是我市首次针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表彰奖励办法。

       《办法》的出台,将价格调节基金的表彰奖励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将有效地调动代征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年度征收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也将督促鞭策各级征管部门科学认真的管理基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基金,最大程度的发挥基金的社会效益,使价格调节基金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的有力支撑,真正发挥稳价安民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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