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
意  见

豫政〔2012〕4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全省金融业发展,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金融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金融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将金融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发展,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活力不断增强,已成为全省成长性最好、对实体经济服务性最强的重要产业,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有效保障了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沿海发达省份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我省金融业发展仍然滞后,在主要金融指标、金融主体的培育、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金融业仍然是制约我省发展最突出的“短板”。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是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增强我省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的必要举措。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和重大作用,高度重视,加强谋划,统筹运作,持续推进,尽快形成现代金融体系,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总体战略,以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重点,着力繁荣金融主体;以拓宽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杠杆功能为抓手,着力扩大融资规模;以优化金融环境为突破口,着力推动金融业规范发展,显著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功能齐备、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竞争有序、服务全面的现代金融体系,把金融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各项存款余额超过5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过3.5万亿元,直接融资总量超过3000亿元,比2011年翻一番;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1.8万亿元;省级投融资公司融资能力大幅提升;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基本建成。
  三、拓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一)着力扩大信贷投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各总行扩大对我省的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0%。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强银团贷款合作,增强对中原经济区建设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业、跨省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夹层融资等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省内外资金,不断提高贷款投放能力。强化政府、银行、企业对接,完善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全面参与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项目谋划和运作,增强信贷投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增加对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信贷投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以及旅游和文化领域的支持。加大外汇贷款投放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
  (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以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为重点,滚动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000家。完善推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建立企业上市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进行产业和行业整合,实现整体上市或主业整体上市。到“十二五”末,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150家,累计新增融资1000亿元以上。
  (三)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扩大省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发行票据规模,加快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融资票据。培育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推动大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大中城市发行城投债、市政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债券提高资本充足率,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显著提高公司债在上市公司直接融资中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全省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比2011年翻一番。
  (四)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企业年金保险业务,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环境污染、公众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承保品种范围。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融资规模。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建立引资项目库,加强与各保险企业总公司的项目对接,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等领域,支持保险资金购买地方债、企业债,参与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力争到2015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比“十一五”翻两番。
  (五)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增加涉农信贷投放,严格落实奖惩考核机制,确保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积极探索多种信贷模式,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支持农业科技和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统筹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实现县域全覆盖。支持政府农业投融资机构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加大POS(销售终端)、ATM(自动取款机)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电子支付结算网络全覆盖,大力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六)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继续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财务辅导,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重点发展供应链融资。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完善小额贷款保险机制,积极发展项目融资领域的保险业务。引导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十二五”期间,要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
  (七)加强金融创新。加快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争取开展全国性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机构系统创新试点。充分利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规范化股份转让平台。尽快实现郑汴金融同城。推进跨境人民币贸易和投资业务开展,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争取开展电子商务国际结算业务,力争在综合保税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开展科技和文化领域金融创新。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纳入担保物范围,争取在金融机构设立、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扩大金融业开放,发展壮大金融主体
  (一)实施城市商业银行创优升级工程。全方位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到2015年各城市商业银行资本金全部达到30亿元以上,力争全省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翻一番。健全城市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化解不良资产,提高监管评级,推动开展与中原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跨区域经营。引导城市商业银行以精品化社区银行为目标,在本市实现县域机构全覆盖。推动郑州银行、洛阳银行上市融资。适时组建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探索县域和城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新路子。稳定县域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经营管理重心下沉,加快达标升级工作,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革,全部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标准。积极探索整合部分省辖市城区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推进省农信联社改革,强化监督服务职能,完善科技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科学构建与基层法人行社之间的运管机制。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存贷款余额翻一番,总资产超1万亿元。
  (三)发展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中原信托公司、百瑞信托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创新力度,转变发展模式,加快全国布局步伐,建设国内一流信托公司。提高中原证券公司资本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上市步伐和业务转型,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证券控股集团。鼓励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积极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探索发展社区类金融机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四)发展壮大期货市场。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建设成为交易品种丰富、服务优质高效、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期货交易所。强化大宗期货商品定价功能,逐步形成上市交易品种国际定价中心。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加强新品种研发上市,逐步形成系列化和多元化的上市品种架构。支持期货公司加快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五)完善金融机构布局。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法人总部、地区性总部和后台业务总部,力争金融机构数量和规模位居中西部前列。支持已有金融机构延伸网点,鼓励在市、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实现大型商业银行县域全覆盖,股份制银行省辖市全覆盖。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市、县(市)中心商务区,提高金融集聚服务水平。
  (六)加快推进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在郑东新区打造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推动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的省级总部集聚,力争到2015年建设成为集聚各类金融机构、资金、人才、资讯的区域性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中原金融产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流金融服务配套功能区,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产业园区设立数据备份、产品研发、客户服务、信息支持等后台服务中心,吸引金融外包服务企业进驻。鼓励各类金融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落户。
  五、完善金融杠杆功能,提升融资能力
  (一)深化政府投融资机构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专业化发展”的原则,统筹运作政府性资源、资本、资金和资产,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机构。完善省级投融资公司功能,探索通过注入土地、矿产等资源和国有资产、经营性事业资产,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融资能力。2012年省级投融资公司力争实现新增融资600亿元以上,重点投向保障性住房、城际铁路、航空、交通、农业、水利、文化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今后争取每年新增融资1000亿元以上。规范市、县级投融资机构发展,充实资本,加快整合,解决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投资支撑条件。
  (二)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境内外资本,打造一批实力较强的投资基金。到2015年,力争我省投资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推动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推动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设立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力争到2015年规模达到100亿元,重点投向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设立文化、航空、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三)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充实财政资本,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形成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发挥政策性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主导作用。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依托,支持自办或控股设立担保机构,为其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依法依规加强担保行业监管,促进担保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龙头担保机构,发挥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公司的再担保作用,切实发挥其融资担保功能。
  六、优化金融环境,建设诚信河南
  (一)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制约金融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信息、个人信息、行业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一征信系统。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支持全面建立金融审判庭、执行庭,提高金融案件审结率和执结率,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金融仲裁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建设信用文化,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树立诚信河南形象。
  (二)打造金融安全区。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断增强监管协同性和有效性。加强合规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自律约束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加强民间借贷管理,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传销、地下钱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非法保险、非法黄金交易等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维护金融稳定。
  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金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协调推进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策支持等重大事项。建立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主要金融机构总部高层沟通协调机制。整合我省金融管理职能,完善金融管理体制、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好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引进金融机构、推动企业上市和鼓励金融创新等。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办公用地用房、财政奖补、税费减免和从业人员子女教育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金融业,设立河南金融产业发展基金,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升我省经济发展活力。引导市、县级政府建立“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政性资金存放等方面同等对待。
  (三)切实加强人才保障。落实《河南省金融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以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发为重点,大力实施领军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县域人才支持、海外人才引进等金融人才发展工程。鼓励金融行业与政府部门开展干部交流。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评价办法,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导向性。切实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融资公司评价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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