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政策解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政策解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同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三中全会的决定,一方面可以使已在城市(小城镇)生活或将来打算在城市(城镇)定居的农民把从承包土地上取得的收入做为资本,进一步打牢在城市(城镇)定居的根基。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转让、抵押,可以促进土地的适度集中,为从事多种经营的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创造了基础条件,同时国家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我市工作建议:一是创新土地管理政策,提高城镇化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并利用“人地挂钩”试点市的机遇,在市域范围内推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的数量挂钩。建立市级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农村土地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满足本地需求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交易平台跨县域使用。2014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明晰集体土地权能。建立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允许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经营权有偿流转交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二是抓住契机,加快一产、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城市近郊旅游观光农业、专业化种植公司,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抓好城乡规划,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力度。三是积极稳妥发展规模经营。根据各县(市、区)资源条件和经营者能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鼓励承包地“互换并地”、承包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模式。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