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政策解读--积极应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政策解读--积极应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同时,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国务院2013年10月已部署对工商注册登记制度进行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
       我市工作建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把市场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交给各类市场主体。鼓励全民创业,充分激活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繁荣。特别是已明确的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为进城定居的农民等经济条件较差人群的自主创业创造了条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未来小微工商企业可能会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在增加群众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后期的监管任务将会十分繁重,相关部门应切实转变职能,未雨绸缪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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