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变更龙门石窟门票收取主体的通知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变更龙门石窟门票收取主体的通知 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你委《关于变更收费单位名称的请示》(龙管委[2008]87号)收悉。根据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洛市编[2007]110号),原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区龙门风景区管理局(龙门石窟文物保护研究员)已经撤销,成立了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下设龙门石窟研究院、龙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等单位。鉴于原单位已经撤销和你委的申请,经研究同意明确龙门石窟门票改由龙门石窟研究院为门票收取主体,门票价格仍按原洛阳市物价局《关于龙门石窟香山寺白园门票实行一票制的通知》(洛价费[2004]30号)执行。     你委接此通知后,请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其他相关服务收费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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