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2015年第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5年 第5号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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