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信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4〕694号)要求,现就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类: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产品创新和适销对路产品扩大规模。

(二)中小企业类: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智能终端类:重点支持智能终端产业。

(四)公共平台类: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品牌创新类:重点支持品牌建设、质量标杆和标准化等建设。

二、支持方向

(一)技术改造类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食品、现代家居、建材、化工等产业。

(二)中小企业类

1. 技术改造、技术提升、转型升级项目;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创造和专利技术运用项目;

3. 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

4. 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5. 为大企业协作配套、专业化发展项目;

6. 开展特色经营和业态创新、采用新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技术提升管理水平的项目;

7. 推进绿色经营和绿色消费,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

(三)智能终端类

1. 移动智能终端、平板电脑、数字电视、智能传感设备、车载智能终端等智能终端整机生产项目;

2. 芯片、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池等智能终端零部件生产项目;

3. 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化项目;

4. 智能家电、智能家居产品生产项目;

5. 操作系统、软件等智能终端软件开发项目;

6. 智能终端产品设计研发、检测等平台建设项目。

 

(四)公共平台类

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服务功能定位明确、优势突出的现有公共服务平台。

1. 研发设计服务能力提升。针对示范基地内主导产业,提供研究开发、工业设计等技术服务,提供研发设计工具、大型专业化工具软件、仪器设备、模具、小批量试制等软硬件资源共享服务,为新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提供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 检验检测与试验验证能力建设。针对示范基地内主导产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工艺、技术、产品、能力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认证鉴定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

3. 资源综合利用平台建设。提供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资源循环与综合利用等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示范基地绿色发展水平。

(五)品牌创新类

重点支持在推动我市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品牌推广、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工作相应表彰,或者被授予相应称号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3〕11号)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技术改造类

1. 在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2. 企业成立1年以上(含1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014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必须带有防伪验证码;

3. 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 经济效益良好,申报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5. 申报项目必须为改建、扩建等技术改造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支持方向,新建项目不予受理;

6. 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且有贷款,目前已开工建设且已完成投资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建设工期不超过两年;

7. 申报项目已到位设备投资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8. 纳入财政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系统,并按时上报;

9. 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中小企业类

1. 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企业成立1年以上(含1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014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必须带有防伪验证码;

3. 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资产负责率不超过70%;

4. 经济效益良好,申报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5.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方向及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6. 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7. 申报企业必须纳入全市财政快报系统,每月按时上报财务信息;

8. 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 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

(三)智能终端类

1. 在洛阳市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政府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

2. 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 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 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 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且已完成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

6. 项目应围绕智能终端产业链关键环节,且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与国际领先水平基本同步;

7. 项目实施能够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群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加快形成产业基地;

8.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先进的生产及研发设备;

9. 项目应具备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方向;

10. 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且支持额度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四)公共平台类

1. 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洛阳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2. 在示范基地内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3. 主要服务于示范基地主导产业和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已运营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4. 拥有较强的管理团队,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收费合理;

5. 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与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经常性技术合作和人才培养等;

6. 申报项目必须已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形象进度超过50%。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须完备(引智平台无法出具上述意见的,须有项目属地管理部门的意见或情况说明)。

(五)品牌创新类

1. 符合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且近三年被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为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

2. 符合国家、省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单位申报条件,且近三年被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为国家(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单位的工业企业;

3. 符合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申报条件,且近三年被认定为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依托单位的工业企业;

4. 符合省工信厅“质量标杆”工业企业评选条件,且近三年被省工信厅授予“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

5. 符合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且近三年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的成果项目。

四、具体要求

(一)严格筛选审核。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4〕694号),对项目进行筛选审核。上报项目原则上以贷款贴息项目为主。要结合实际,发挥比较优势,筛选上报一批能够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带动影响作用的示范性重大项目,避免“撒胡椒面”。

(二)严格申报程序。资金申报按属地管理,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申报,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

(三)严格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严格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合订本1式6份,分别报市工信局5份、市财政局工业科1份。其中技术改造类申报材料(包含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和公共平台类申报材料(包含附件1、附件10、附件11)报市工信局发展规划科,中小企业类申报材料(包含附件1、附件5、附件6、附件

关闭打印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