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印发《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中共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

关于印发《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依据《中共洛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发〔2014〕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党组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内容包括: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

    1.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工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 每年年初,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3. 每年6月、12月底,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析总结责任落实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4. 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5. 规范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分别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民主、公开、透明。

6.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每年中心组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二)抓好干部队伍建设,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发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征求纪检部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认真解决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突出问题。

8.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中层干部,在公示结束后,须经领导班子成员或纪委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再予以任命。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9.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责任分解意见》(洛发〔2014〕6号),结合实际调整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任务。

10.根据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的变动及时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做到岗位清楚,责任明确;适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11. 进一步加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及时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2.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洛办〔2011〕91号),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程序,编制《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主要职责、各科室工作职责、办事流程、领导分工、办公电话、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内容。

    13.公开“三公”经费等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情况。

    14.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洛办〔2014〕58号),主要领导向分管市领导汇报责、廉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述责述廉等制度。

    15.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对机关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16.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在上级巡视前亲自部署,在巡视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17.毫不松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严格规范单位和个人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的行为,抓个案、抓典型,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18.严格履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9. 严明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应当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二、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内容包括:

     1. 主要负责人应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和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2. 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 带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动员部署。 

 4. 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及时宣读案件通报,每逢节假日搞好节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5. 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制度,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

     6. 高度重视和掌握本单位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7. 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实施细则,细化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多处占用和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着力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着力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企业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

    8.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班子成员。

    9.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带头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公布个人权力行使清单,带头按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人个有关事项。

    10.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11.领导和支持局机关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