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精神,现就我省组织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要认真研究国家三部委《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见附件1)内容,明确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的必要性和总体思路、把握基本原则。同时,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本辖区配电变压器生产及使用企业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并填报《变压器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要明确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的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扩大高效配电变压器的应用比例,按照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和高耗能变压器淘汰计划,加快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和淘汰高耗能变压器,提升高效配电变压器的产业化能力,加强技术研究,提高创新能力,培育高效配电变压器的制造和应用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对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情况进行核查,加强对生产企业检测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开展重点耗电企业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对未达标、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能评把控,新建高耗能项目配电变压器必须达到1级能效标准,改扩建高耗能项目应选用高效配电变压器。
四、请各直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月30日之前将《变压器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组织实施情况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吴玉杰 0371-65507661
附件1.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
2.变压器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2
变压器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总产量 (台/kVA) | 总产值 (万元) | 节能变压器 | 在全国位次及占有率 | 关键核心技术 | 备注 | ||||
规格型号 | 产量 (台/kVA) | 产值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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