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洛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2015年度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市定85户“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
(二)其他在洛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考核标准的中小企业。
二、考核标准
(一)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5亿元之间,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4.7%);
(二)2015年企业税收总额超过100万元,且税收增速高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全市税收平均增速为 5.1%);
(三)2015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不属于“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及资源开采)和房地产行业;
(五) 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
三、申报及考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市定85户“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和其他符合条件企业,填报《2015年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1),涉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企业请出具公司关系隶属证明并提供子公司、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呈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区审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统一上报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办公室依次向市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征求对企业申报数据的意见,提出拟表彰奖励建议。
四、达标奖励标准
基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之间的培育企业,考核年度达到考核目标的,奖励30万元资金;基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之间的培育企业,考核年度达到考核目标的,奖励50万元资金;基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培育企业,考核年度达到考核目标的,奖励80万元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85户市定“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必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报《2015年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1),未按要求申报的将被取消“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资格,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审核;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时间通知企业进行申报,并于2月2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统一报市工信局发展规划科。
联 系 人:李 阳 王亚杰
联系电话:63936707
电子邮箱:fzghk1236@163.com
附件1:2015年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年度考核申报表
附件2:市定85户“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