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
为配合做好我市2016 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现将省工信委《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6〕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扎实落实,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2016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经省工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认定。
(二)请各单位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收集后,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加盖县区公章)和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工信委信息产业科(市政府大楼401室),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洛阳市工信委信息办邮箱。
(三)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及省企业信息化水平等级认定的企业原则上为重点申报对象。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岳 栗 擎 联系电话:65952369
邮 箱:lygxjxxb@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6〕66号)
1.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推荐表
2.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表
3.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报告
4.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调研问卷
2016年5月5日
附件: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产融〔2016〕6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65号)等文件精神,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助力制造强省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决定继续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及条件
(一)智能制造工厂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
3. 工厂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工厂制造执行系统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集成,基本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
4. 建立数据库平台,工厂生产实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信息共享及优化管理。
(二)智能制造车间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
3. 车间主要从事产品生产制造活动,制造执行系统实现计划、排产、生产、检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集成;
4. 建立车间级的工业通信网络,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二、申报材料
(一)智能制造工厂
1.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表(附件2);
2.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报告(附件3);
3. 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申报企业登陆河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henanpg.cspiii.com,注册、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问卷,生成、打印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4.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调研问卷(附件4);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 近3年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8.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智能制造车间
1.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表;
2.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报告;
3. 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4.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调研问卷;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2015年度申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7. 近3年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8.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A4纸打印装订,申报表、申请报告另附电子文档。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企业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中央驻豫企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智能制造工厂或智能制造车间。
(二)各单位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电子版(word格式)以“地市(央、省属) 申报单位名称”的形式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