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的通知
洛发改办[2016]66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门诊诊查费、护理费、住院诊查费、介入诊疗、放化疗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整体医药费用负担。
三、价格调整的实施范围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包含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其他医院未经批准不得参照执行。
四、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发改、卫计、人社等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医院的业务指导,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实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五、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附表: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
附表: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编 码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价 格 | |
省 | 市 | |||
1102001 | 门诊诊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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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101 | 一般医师 | 次 | 3 | 3 |
110200102 | 主治医师 | 次 | 4 | 4 |
110200103 | 副主任医师 | 次 | 6 | 6 |
110200104 | 主任医师 | 次 | 7 | 7 |
1102001051 | 国家级知名专家 | 次 | 32 | 32 |
1102001052 | 省级知名专家 | 次 | 22 | 22 |
1102002 | 住院诊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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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2001 | 住院诊查费 | 床日 | 8 | 7 |
1201 | 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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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0001 | 重症监护 | 小时 | 9 | 9 |
120100002 | 特级护理 | 小时 | 4.5 | 4.5 |
120100003 | Ⅰ级护理 | 日 | 13 | 13 |
1201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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