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的通知

洛发改办[2016]66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门诊诊查费、护理费、住院诊查费、介入诊疗、放化疗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整体医药费用负担。

三、价格调整的实施范围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包含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其他医院未经批准不得参照执行。

四、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发改、卫计、人社等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医院的业务指导,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实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五、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附表: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

 

 

 

 

 

 

 

 

 

 

 

 

附表: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编  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价    格

1102001

门诊诊查费

 

 

 

110200101

一般医师

3

3

110200102

主治医师

4

4

110200103

副主任医师

6

6

110200104

主任医师

7

7

1102001051

国家级知名专家

32

32

1102001052

省级知名专家

22

22

1102002

住院诊查费

 

 

 

1102002001

住院诊查费

床日

8

7

1201

护理费

 

 

 

120100001

重症监护

小时

9

9

120100002

特级护理

小时

4.5

4.5

120100003

Ⅰ级护理

13

13

120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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