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洛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洛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改革方案的通知
 
洛发改办[2016]26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30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报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洛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取消的药品加成收入由财政补偿10%,财政补偿部分由原供给渠道解决,其余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合理补偿。
    (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
    三、主要内容
    (一)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城市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治疗费:治疗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2%,其中血透、腹透、放化疗、介入治疗、康复治疗、精神科治疗项目暂不作调整。
    2.手术费:手术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5%,其中骨科手术项目不作调整。
    3.床位费:科大一附院床位费上调5元/床日,正骨医院、科大二附院、第一中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床位费上调2元/床日,省工人疗养院、洛阳精神卫生中心、洛阳荣康医院床位费不作调整。
    4.护理费:科大一附院、正骨医院上调5元/床日,其他医院上调4元/床日。
    5.住院诊查费:科大一附院、正骨医院上调5元/床日,其他医院上调4元/床日。
    具体调整项目及收费标准另行下发,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检查治疗价格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8%。
    四、实施步骤
    2016年2月1日已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试行,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从4月30日起实行。
    五、有关要求
    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发改、卫计、人社等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医院的业务指导,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总结经验,根据试行情况对价格改革方案进行完善。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