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3年经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 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省通知》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流程
1、参加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须于2016年8月29日前将《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报市科技局。
2、参加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须参照《省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9月14日前将申报资料书籍式装订分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进行地方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3、通过地方初审的企业须于10月12日前将加盖过公章的《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财政部门审查情况表》、《税务部门审查情况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报市科技局。
三、注意事项
1、为提工作效率,市科技局委托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省通知》要求对《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进行审核签章,市科技局复核签章。
2、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凡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相关工作,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企业须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豫科2013<208>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方初审工作。四、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63910360、63910557电子信箱:lykjjgxk@163.com
市财政局税政科电话:63259375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电话:63345051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电话:65258860
2、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0371-65977156洛阳市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63932961
地 址:洛阳市通济街与开元大道交叉口向南130米路西市政府2#综合楼20楼
3、网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371-65966154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