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精神,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河南省注册设立,主要从事科技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相结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的研发机构可以申请备案登记: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
(二)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与当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密切相关,能够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投资主体多元化。既可以是政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投资机构、企业、高等院校及个人以多种形式创办或合作共建,也可以是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与上述机构合作共建。注册资本达200万元以上。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且研发人员中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二、备案登记材料
申请备案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excel版,见附件1)
(二)其他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所列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三、材料报送
申请单位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于2016年9月29日报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童娜 郭力强
联系电话:63926667
联系地址:洛阳市新区党政办公大楼727房间
电子邮箱:kjjwsk@sina.com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