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省委统战部等15部门《转发中央统战部等14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统文〔2016〕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对拟任人选中的非公经济人士在企业经营方面进行评价。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要求
需评价的拟任人选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及评价人员情况;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近三年(2013年—2015年)及截至今年9月份主要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4、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声明(需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核对资料原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运行情况,形成最终评价意见(A级: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较强;B级:企业经营状况正常;C级:企业经营状况较差、不能持续发展),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委企业指导科。
附件:1.省委统战部等15部门《转发中央统战部等14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综合评价人员名单
联系人:翟芳芳 谷利娟
电话:63936083 邮箱:gxjqyk@163.com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