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企业[2016]249号)精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支持方式
2017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类)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项目单位进行直接补助。
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服务类机构营业收入或免收服务费实际服务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时,对服务机构的业务进行补助,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计算区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一个完整年度)。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企业类项目单位(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6.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7.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承建、运营单位。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企业)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单位(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管理运营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和发展规划等);
3.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均需带验证码),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
(1)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仪器、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资产原值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所涉及的营业收入、服务成本支出;
(2)具有有效服务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数量,服务收费与当地市场一般收费标准的高低比较,平均服务收费水平提高和降低比例情况,以及中小微企业客户满意度等情况;
(3)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偿服务的服务成本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收入(需提供相关记账凭证);
(4)2016年完税及免税情况。
6.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
7.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的评价;
8.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9.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资质,培训资质,以及服务技术专利及服务软件等)、无偿服务的服务成本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收入等材料;
10.单位(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企业)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2.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推荐文件(含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及申报资料(一式四份)请务必于2016年11月14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委企业指导科、市财政局工业科(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企业指导科:翟芳芳、王正豪
电话:63936083
邮箱:gxjqyk@163.com
市财政局工业科:王玉杰、马骁旭
电话:63915356
邮箱:lyczjgyc@163.com
类).xls
2、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类)申请表.xls
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