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产融〔2016〕2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重点

 (一)两化融合

    1. 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智能仓储建设项目;

    2. 支持工业企业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产品远程监测管理、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集成应用项目。

   (二)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平台

    1. 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2. 支持工业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组织项目申报

     1. 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省属企业(单位)向所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2. 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全部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 部门联合上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排序,并联合行文将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产业科3份、市财政局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

(二)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车间、智能制造工厂试点,省级“互联网 ”工业创新示范企业。

 

 

联系人:市工信委信息产业科   李 岳  栗 擎

电  话:65952369,电子邮箱:lygxjxxb@163.com

 

 

附件: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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