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2016—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洛阳市2016—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65号)和《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形势分析的通知》(豫节减办〔2016〕2号)要求,为有效遏制和治理燃煤污染,确保顺利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我们研究拟定了《洛阳市2016-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0日

 洛阳市2016-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 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 《洛阳市 2016 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燃煤污染,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摆在更加紧迫和突出的位置。围绕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深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进煤炭消费和替代,加强煤炭消费过程监管与控制,确保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全市2015年煤炭消费情况 
  2015年,洛阳市全社会原煤消费3080.4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煤消费2532.4万吨,占全市煤炭消费的82.2%;其他工业和全社会煤炭消耗约为548万吨,占全市煤炭消费的17.8%。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煤消费中,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不含伊川电力和万基控股)原煤消费1061.97万吨,占比41.93%;制造业原煤消费1461.1万吨,占比为57.69%。在制造业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含伊川电力和万基控股)原煤消费1061.34万吨,占比为72.64%,石化和化工行业用于原材料的原煤消费达259.13万吨,占比为17.74%。按县区划分,伊川县、新安县、偃师市、孟津县、涧西区、洛龙区等6个县(市、区)规上企业煤炭消费均超过100万吨,达到2317.5万吨,占全市规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的91.51%。
  三、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生态优先。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调查研究全市煤炭消费基本状况,围绕煤炭消费的关键症结,统筹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倒逼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
  (二)分类施策,协同控制。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相结合,分类施策,协调推进,形成强大持续的合力和保障,切实推进煤炭消费减量。
  (三)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衔接,深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应用体系建设,依托优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替代。
  四、控制目标
  (一)2016年-2017年,重点推进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削减与燃煤散烧管控工作,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全市年均煤炭消费下降3%以上。到2016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000万吨以内,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456万吨以内,散煤消费总量控制在520万吨以内;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900万吨以内,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383万吨以内,散煤消费总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
  (二)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依托优质清洁能源,以“煤改气”“煤改电”推进煤炭替代,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煤炭使用比重持续下降,清洁能源使用占比显著提升。
  五、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省定淘汰计划,加大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耗煤落后产能项目的淘汰任务。对电力、水泥、煤化工、耐火材料、碳素、铸(锻)造、铅锌冶炼、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耗煤企业排查,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压减过剩产能。围绕“去产能”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全市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严格项目管理,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审批、核准或备案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倒逼退出机制,制定财税、土地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植树造林,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构建“五大主导、六大新兴、五大特色”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和集群发展,打造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中原经济区产业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电子商务、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高成长现代服务业,构建新型绿色产业新体系。招商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占全市比重达到40%以上并逐年递增,新增招商项目100%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全市域禁止审批常规燃煤火电项目和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城市区、县城区、产业集聚区、旅游景点和环境敏感区新建燃煤设施,严格控制在其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禁止在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禁止在城市区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严格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应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要纳入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2012)》等文件,对不满足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项目,严控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严格煤炭减量置换。深入推进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耗煤项目在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前制定煤炭减量替代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节能及环境审查意见。对水泥、火电、煤化工等高耗煤、高排放行业,在实施行业产能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的同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进一步加强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监管,持续开展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努力推动节能环保全过程管控。对现有高耗煤行业进行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与工艺。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要求限期达标,对未按期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落实差别性电价等经济政策手段,积极促进高耗煤行业能效水平提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拆除分散燃煤锅炉。2016年10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注销手续,不许复用”的标准,拆除城市区 22 台(237 蒸吨)燃煤锅炉。各县(市)县城区拆除集中供热或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燃气和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的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鼓励关停拆除燃煤分散小锅炉,推进清洁能源改造以及节能改造。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综合升级改造,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燃煤发电企业
    2、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依托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对水泥、火电、电解铝、煤化工等传统行业进行循环化改造,谋划推进一批能源资源梯级综合利用项目,全面推行火电、水泥、煤化工等高耗煤行业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引进推广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依托“万家企业”、“千家企业”等列入国家、省范围的重点用能企业,加快实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等重点工程,推进能源与煤炭消费节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集中供热与建筑节能。加快推进“电热进城”计划,同步完善区域管网,实现电热进城供暖。2016 年 10 月底前,东线工程建成投运,瀍河、老城片区完成区域管网改造,偃师电热进城供暖;洛龙片区完成管网改造,华能热电开始供暖;北线工程开工建设,确保 2018 年采暖期前具备供热条件。通过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降低燃煤散烧污染。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到2017年底,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提升城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工业余热供暖以及热电冷联供,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或集热系统。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深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深入推进实施“内节外引”能源发展战略,围绕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努力增加天然气使用和域外清洁电力,全面推动能源技术进步,促进传统能源绿色发展。推进集成互补、高效协同能源系统示范建设,协调发展电源电网,优化发展化石能源,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进一步优化煤炭使用方式,围绕煤炭利用效率提高与排放减少,努力提高煤炭分级分质阶梯利用水平,在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突出抓好清洁无烟优质煤及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工作。全面推行洁净煤技术,推进配煤中心建设,通过洗煤、配煤、型煤、低阶煤提质等先进的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优化煤炭质量。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坚持集中和分散并举,依托豫西山区有利地势,加强太阳能与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到2017年,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形成风电装机40万千瓦。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县城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努力通过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体系建设推进全市燃煤替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煤炭消费替代
  1、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实施。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配套相应政策,积极推进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主城区及周边农村煤改气工程实施,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快推进县县通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全市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管网建设力度,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积极开拓各类资源,多方组织气源,增加“西气东输”等天然气供应,稳步推进燃煤锅炉、居民散烧、工业生产等领域煤改气工程实施,到2017年,全市天然气消费力争突破6.5亿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有序推进煤改电工程实施。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全市煤改电工程实施。围绕“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提高供电保障能力,重点推进外电网建设及户内线路改造。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创建一批示范乡镇或示范园区,努力推进电力替代,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煤炭消费过程监管和控制
  1、加强燃煤散烧集中整治。到2017年底,市区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彻底取消商品煤销售站点及各类用煤设施。集中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攻坚行动,突出推进城市建成区及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高新、伊滨等七个行政区城乡结合部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积极推进各县(市、区)燃煤散烧管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煤炭市场监管,加强全市煤炭市场经营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和执法监管, 严格控制劣质煤生产加工及流通,堵死劣质煤进入洛阳市场的进口。鼓励用煤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采取有效节能措施,节约用煤,做到增产不增耗。严格执行《河南省商品煤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市区禁止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硫份大于1%、灰分大于25%的散煤。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协调联动,狠抓督促落实,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有序推进燃煤削减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工作方案,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区域、重点耗煤行业和企业。
  (二)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重点加强县(市、区)政府、重点用能企业和非化石能源行业的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定期推进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预测分析,准确把握运行动态,不断增强预见性、针对性,跟踪监测分析县(市、区)能源密集型行业和重点用能耗煤企业消费情况,及时预警,为推进煤炭消费适时管控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配套支持措施。全面落实价格、税收、融资等各项优惠政策,配套相应措施,严格节能环保标准,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努力推进形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市场化机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在筹措资金的基础上,市直各部门要通力配合,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奖补资金,引导、鼓励耗煤企业积极挖潜改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水平,重点加大对煤改电、煤改气等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
  (四)落实目标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管控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一考评。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综合经济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约束性考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目标任务的督导督办力度,确保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1. 各县(市、区)2016—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试行)
                  2.洛阳市2016—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部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各县(市、区)2016-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

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试行)

                                 单位:万吨

县(市、区)

2015年基数

2016年控制目标

2017年控制目标

洛阳市

2532.43

2456.65

2382.65

老城区

西工区

0.02 

0.02 

0.02 

瀍河区

0.03 

0.03

0.03

涧西区

230.32 

223.4 

216.7 

吉利区

37.89 

36.8 

35.6 

洛龙区

150.16 

145.7 

141.3 

高新区

5.65 

5.5 

5.3 

伊滨区

10.29 

10 

9.7 

孟津县

337.7 

327.6 

317.7 

新安县

520.7

505.1 

489.9 

栾川县

5.67 

5.5 

5.3 

嵩  县

0.23 

0.2 

0.2 

汝阳县

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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