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关于公布招标投标规定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招标投标规定清理结果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6〕1441号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法制办及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对我省招标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全省共保留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3件,其中省直有关部门38件,省辖市、直管县45件。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未列入保留目录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现将各地和有关部门报送文件的清理审核意见发送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的废止、修订等相关工作。我省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5]1635号)要求,加强新制定和修改招标投标规定的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及时申请更新目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请点击附件:洛阳市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留及废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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