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能为“研发中心”建设提供研发场所、资金、设备等必要的条件;
(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经济效益良好,重视科技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要占企业年销售额的1%以上;
(三)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究或实验室面积须达人均(技术研究设计人员)8平方米以上,用于技术研发的各种仪器设备的总值在100万元以上;
(四)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业从事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五)“研发中心”组织体系较为完善,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企业特点的建设方式自行组建“研发中心”;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研发中心”。须填写《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机构设置的有效证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主要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企业提供的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有造价虚报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市科技局对申请认定“研发中心”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通过验收的“研发中心”,由市科技局认定为“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并颁发牌匾。
(五)申报单位可从洛阳市科技局计划科公共邮箱下载相关材料(lykjjjhk@126.com,密码:63910358)。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于每年的4月15日、8月15日、12月1日前将审核整理过的材料集中报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申报地点:市科技局计划科(党政办公大楼717房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君,联系电话:63910358
附件:《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17年1月11日
关于组织申报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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