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开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细则)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和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双随机”抽查方案(细则)。一、工作目标 2016年,根据上级要求,我局70%以上的价格检查已采取了“双随机”方式开展,初步建立了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从2017年开始,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检查之外,力争实现价格检查采取100%“双随机”方式开展,形成较为健全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经营者名录库 2016年,我们按照市政府关于“双随机”监管工作的要求,初步建立了两个主题库:价格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际,分阶段、分行业收集、梳理经营者名单,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今后,我们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根据市场价格监管的重点及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同时,根据执法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执法人员的名录库。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将对以下事项开展价格检查:1、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检查;2、对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3、对市场主体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4、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违反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情况检查。重点对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开展随机检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大对新近放开价格的重点商品和服务的检查监管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抽查。四、“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我局将根据检查对象的经营规模、信用等级、处罚记录等对检查对象采取一般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将通过抽签、抓阄、电脑程序随机产生的方式在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和价格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逐步推广电子信息化应用,做到价格监管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四、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要求,我局将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采取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在5%左右,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两次;但对信用评价较低的单位特别是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以及投诉举报多、发生过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将加大抽查力度。 五、落实抽查结果公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64号)的具体要求,我局将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物价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使随机抽查形成有效震慑,实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