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7〕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
为做好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结合我市服务型制造工作安排,根据河南省工信委要求,同期开展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的遴选,择优向工信部推荐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工程院联合印发的《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和《河南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2017-2020)》(豫工信产融〔2016〕279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精心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行业企业做好示范申报工作。
二、申报主体应为洛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申报条件和要求与工信部《通知》要求一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按程序产生后,将按照《通知》精神择优向工信部推荐我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工作,同时出具推荐意见,于2月21日12时前(过期不予受理)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材料(一式5份,封面骑缝加印企业名称,无需加盖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
联 系 人:李 岳 刘湘龙
联系电话: 0379—65952369
电子邮箱:lygxjxxb@163.com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28号市政府办公大楼401室
附件1: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
附件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
附件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7〕16号);
附件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工程院关于印发《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
附件5: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2017-2020)》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6〕279号)。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