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7]429号)的要求,市发改委下发《洛阳市关于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启动我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
一、登记范围
    2010年后设立的各级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直接或委托出资设立、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及政府出资设立的综合性基金(母基金),应进入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2017年5月前已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政府出资创业投资基金,仍在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二、关于登记流程
1、信息填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https://106.39.125.75/自行注册填报有关信息。
2、上报书面材料。政府出资额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基金按照附件第11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书面材料(附光盘),政府出资额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基金向市发改委上报书面材料(附光盘)。
3、信息确认。市发改委负责我市政府出资额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的确认工作。

 附件: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的通知(点击下载

 

 


                          市发改委财政金融科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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