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洛政办〔2017〕50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如下:一、 评价对象纳入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 入库条件(一)“科技小巨人”企业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三、评价程序(一)企业申请。拟备案企业对照“科技小巨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要求的,在服务平台(zxqy.hnkjt.gov.cn)“科技小巨人”“ 科技小巨人培育”栏目,通过“完善备案信息”补充完善近三年统计数据,提交入库申请,并上传河南省企业入库申请承诺书。(二)审核推荐。市科技局、洛阳国家高新区在服务平台受理企业提交的入库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服务平台确认并添加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推荐至省科技厅。(三)登记入库。省科技厅对市科技局提交的企业纳入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进行管理,下发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文件和证书。四、培育政策纳入“科技小巨人”“科技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17〕166号、《洛阳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洛政办〔2017〕50号)精神,经申报推荐、评审认定可享受相应扶持:
1.成功获得科技小巨人资格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年度研发投入按照比例享受省、市财政资金补助,最高200万元;
3.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省财政认定奖励,最高30万元;
4.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
5.优先享受洛阳市科技创新券、科技贷业务支持;
6.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优先建立市级研发平台;
7.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知识产权、技术交易补贴政策。
五、具体要求1.请各县(市、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备案工作。2.各县市区备案企业信息汇总表,请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张现利 尚 琳联系电话: 63910557 63910360邮 箱:lykjjgxk@163.com 附件1: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汇总表附件2: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汇总表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