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6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认真做好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有效期到期企业复核工作
(一)备案满三年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用原帐号登录系统,按照《办法》要求,补充完善上年度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提交复核申请。
(二)县(市)区科技局组织需要符合的企业,补充完整2016年数据及附件,提交复核申请,企业复核材料按照新办法条件复核,2014年9月30日备案的企业,请 2017年11月20日前复核完毕。
(三)市科技局按照《办法》要求,对提交复核的企业信息进行复核评价。
(四)省科技厅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登记入库,公布复核通过名单,颁发新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二、关于新申请备案企业评价工作
根据《办法》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类型分为A、B、C三类,分别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
(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符合《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数据填写完整,证明材料上传齐全。
(1)企业在备案评价系统中填写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注册的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上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科技人员占比证明(当年注册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承诺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办法》第六条的企业,须同时上传资格证书、认定文件或有关标准。
(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B类):企业基本符合《办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通过培育,能够较快成长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填写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上传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科技人员占比证明(当年注册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承诺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注册的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至少一项。
(三)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C类):企业至少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七)(八)项,将作为种子企业进行关注、培育。
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填写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承诺的企业。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的重要作用,统筹安排做好到期企业复核、新申报企业备案等工作,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切实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备案培训、政策宣传工作,把国家、省、市关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研发经费加急抵扣、研发投入奖补、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等政策宣传到企业,让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请各单位将评价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10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尚 琳 联系电话:63910360
邮 箱:lykjjgxk@163.com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