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洛阳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洛政办〔2017〕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完善市县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格局,积极推进省、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落地落实,鼓励引导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财务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夯实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挖掘、储备、培育一批未来1至2年有望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目标企业,2018年力争新增培育库企业500家以上。

      二、入库企业标准

      入库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优先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企业中遴选;

      2.入库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一年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查账征收;

      3.企业主要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60%,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或专账核算;

      5.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有年度研发创新计划,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或正在申请知识产权;

      6.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依托企业优先进入培育库;

      7.近一年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

      三、入库企业政策

      入库企业享受《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17〕166号)中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的奖补政策,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市财政按照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足至15%奖励标准,最高30万元。培育期内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仍可享受省、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四、工作安排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按照“企业申报、县区遴选、市级备案、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科技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入库企业申报、资格认定、备案推荐等工作。市科技局根据备案企业的需求,针对性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培育服务和申报辅导等工作,并协调落实各项入库培育政策。

      2018年度培育库入库企业,11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入库推荐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含:信息汇总表)报市科技局。

      联 系 人:翁  翔

      联系电话:63910360  63910557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信息汇总表

      附件2: 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附件3: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指导目标

 

2018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