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 “科技小巨人 (培育)”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56号)规定,为做好全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5年入库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条件

     企业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且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获得2018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同时满足以下有关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

      2. 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 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5. 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6.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1.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

      2. 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 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 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复核程序

     (一)完善信息。入库满三年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用原帐号登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简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照“复核条件”对2015年度入库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资格复核。

     (三)信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审查其近两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登记入库。省科技厅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形式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继续持有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资格,并下发文件、印发新证。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认真组织2015年度入库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复核,对企业填报的有关数据要与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确保工作质量。请于2018年11月12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并附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高新科邮箱。

      联 系 人:尚  琳

      联系电话:63910360

      工作邮箱:lykjjgxk@163.com

      附件1: 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情况表

      附件2: 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表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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