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节能监察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

    2018年4月,我委下达了《2018年度节能监察计划》(洛发改环资〔2018〕7号),并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对《计划》中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现场节能监察。现将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我委下达重点耗煤企业节能专项监察18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30家、“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17家,具体工作由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节能监察中心组建四个节能监察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各小组监察企业名单。今年的监察严格按照监察程序进行。第一阶段,提前15日向被监察企业送达监察通知,让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写节能自查报告,准备相关资料并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第二阶段,根据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现场监察。
    从4月至10月,先后对165家企业进行了资料查阅、现场监察。经监察发现,在重点耗煤企业中,工作比较扎实的有河南前进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在“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中,落实节能管理制度比较好的企业有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啤酒(洛阳)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司等;同时发现8家企业存在问题,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依照法律程序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耗煤企业存在的问题。大部分企业能落实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但有个别企业自行停止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多数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符合强制性标准,但少数企业存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洛阳双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钙产品项目、洛阳金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高阻隔功能性包装材料项目、洛阳台联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精铝板带箔项目等3个项目开工前没按规定办理能评手续,市节能监察中心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大部分企业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中级职称的能源管理负责人,落实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但有一些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不坚决、不彻底,有的企业自行停止上报工作,有的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没有中级职称。问题比较突出的有神华国华孟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榕拓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洛玻集团洛阳国龙昊玻璃有限公司、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开展节能监察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各用能企业要严格按照省节约能源条例和节能监察办法要求,落实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扎实做好工作。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行业准入条件,节能评估与节能监察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指导企业开展节能工作的能力。
    (二)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各种先进节能技术的宣传,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大户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用能单位完善各项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工作。
    (三)建立节能监察对象约谈机制。根据2018年节能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向存在问题的被监察单位出具书面意见,约谈相关企业责任人,并督促整改。被监测企业要根据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按时整改到位。

                        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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