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8〕423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18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原〔2017〕168号)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或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信部原〔2018〕262号)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前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的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二、2017年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本地区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对试点工作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张红晓
0371—65507620
河南银保监局产险处 刘丹丹0371—63389935
附件:1. 2018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
2018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4份。具体包括:
1.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格式附后);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4.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7.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8.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
新材料生产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
股权结构 | |||||
主营业务 | |||||
通讯地址 | |||||
员工总数 | 研发人员数 | ||||
年主营收入(万元) | 研发经费占比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投保新材料情况 | |||||
投保新材料名称 | 对应《目录》版本及编号 | 年版第 号 | |||
年生产量 | 投保数量 | ||||
与用户合同中,投保新材料的合同金额(万元) | |||||
保险额度(万元) | 保险费率(%) | ||||
保费金额(万元) |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
承保企业名称 | |||||
保险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投保新材料主要 技术指标 | |||||
核心技术与 知识产权情况 | |||||
新材料用户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
主营业务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该新材料的年使用量 | |||||
该新材料的 应用情况 | 请说明用户采购投保新材料用于生产何种产品 | ||||
新材料生产单位关于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新材料用户单位关于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保险机构关于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 |||||
保险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保险经纪公司(如有):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金额的数据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