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组建)、省级大学科技园:
根据科技厅《关于组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开展自查核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9〔1〕号)精神,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组建)、大学科技园自愿参加自查核定工作。
参加自查核定的孵化器(含组建)、大学科技园4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含相关证明材料)、数据对照表等(A4纸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4月17日前将自查材料及审查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市科技局729室。高新区内的孵化器请按照高新区主管部门要求报送。
联系方式:刘汇洋 马改晓 63910557
附件:关于组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开展自查核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