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在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和《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精神,结合《2019年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工作目标的通知》(洛创新办〔2019〕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在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洛阳市范围内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居民企业;

      2、2018年经评价并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在库企业。

      二、评价条件

      1、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本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但仍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填报自评信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流程

      企业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参与评价。认定程序包括: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形式审查、名单公示、入库公告、年度更新。

      1、企业自评。企业进入“评价系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简称信息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自评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

      2、评价审查。市科技局通过“评价系统”对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评价审核意见;

      3、推荐上报。经形式审查,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信息,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平台,推荐上报省科技厅进行评价认定;

      4、入库公示。省科技厅进行信息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符合评价要求的形成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在“评价系统”服务平台公示 10 个工作日。

      5、入库公告。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6.年度更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 3 月 31 日前有效。入库企业应在次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四、有关要求

      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全年受理注册评价,2019年申请评价的企业,需在本年度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间要求参与评价,通过评价的企业将获得国家统一编发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2、2018年已经通过评价并入库的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需在本年度3月31 日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3、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做好入库评价工作;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要高度重视在孵企业的评价工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4、评价入库企业,符合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条件的,市科技局将列入2019年推荐名单。

      联 系 人:尚  琳    翁  翔

      联系方式:63910360  63910557


      附件1:2018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不含高新区)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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