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2018年下半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安排部署促进消费增长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全会、市委全会的要求,结合洛阳实际,组织市发改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提出了促进消费的21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围绕“9 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着力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以新消费引领消费结构升级,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进一步拓展丰富消费内涵,打造特色消费载体,培育新兴热点消费,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把洛阳市打造成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定性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消费体系更加完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消费结构明显优化,消费环境更加优良,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对周边区域消费带动作用逐步加大”。定量目标是“到2020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0%以上,其中,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6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培育消费重点领域,构建多层次多样化消费体系,提出在旅游、住行、信息、绿色、文化、商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农村消费和消费新模式13个重点领域,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二是提升服务品质,健全服务标准和信用体系,提出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打造有影响力的洛阳品牌、改善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等方面重点任务。三是优化消费环境,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提出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消费品执法打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等方面重点任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建立完善统计监测分析机制、健全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机制等措施。
三、主要措施
内需是拉动经济的主引擎,也是稳增长的必由之路。印发《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出到2020年,全市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70%以上,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6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
按照《方案》,我市将培育旅游消费、文化消费、体育消费、健康消费、养老消费、家政消费、教育培训消费、住行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商贸消费、农村消费、创新消费模式等13个消费重点领域,构建多层次多样化消费体系。
在健全服务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市将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以“565”现代产业发展为重点,构建具有洛阳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等;将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制定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洛阳品牌;还将改善优化市场信用环境,探索以信用为核心的现代流通治理模式。
《方案》还指出,我市将积极优化消费环境,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建设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机制建设等。
我市还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增加居民工资性、务工性、补贴性收入,适时适度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各类困难对象补助标准等;优化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加大对消费领域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新兴行业及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等。
消费作为经济平稳运行的“压舱石”,其作用日益凸显。作为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我市将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同时不断改善消费环境,让老百姓真正“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把我市打造成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到2020年,全市消费体系更加完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消费结构明显优化,消费环境更加优良,消费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对周边区域消费带动作用也将逐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