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按照程序拨付资金;未通过验收项目按照《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指引》(洛市科〔2016〕95号)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等规定进行整改,从即日起,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完成后,项目单位需提前1个月提出再次验收申请。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验收申请的,或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项目,按撤销项目处理。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3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2018年市科技扶贫专项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根据科技扶贫专项相关规定,2018年度洛阳市科技扶贫专项项目现场考核验收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专家意见,并经会议研究,现将考核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按照程序拨付资金;未通过验收项目按照《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指引》(洛市科〔2016〕95号)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等规定进行整改,从即日起,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完成后,项目单位需提前1个月提出再次验收申请。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验收申请的,或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项目,按撤销项目处理。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3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按照程序拨付资金;未通过验收项目按照《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指引》(洛市科〔2016〕95号)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等规定进行整改,从即日起,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完成后,项目单位需提前1个月提出再次验收申请。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验收申请的,或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项目,按撤销项目处理。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3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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