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洛阳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洛政办〔2017〕50号),大力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2019年度12月17日前(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2019年度评价工作截止时间确定)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
2.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本通知评价范围为高新区外的企业,高新区内企业通过洛阳国家高新区进行申报。
二、评价条件
企业符合“评价对象”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有关条件,可以评价为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评价对象”要求的企业,对照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要求的,填写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附件1),附申报材料(附件2),报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
(二)评价推荐。
1.受理评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受理企业提交的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材料,对照“评价对象”及评价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2.信用审查。对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查其近两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将符合评价条件并通过信用审查的企业,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汇总推荐企业名单正式行文至省科技厅。
四、培育政策
认定为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17〕166号、《洛阳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洛政办〔2017〕50号)精神,经申报推荐、评审认定可享受相应扶持:
(一)成功获得科技小巨人资格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年度研发投入按照比例享受省、市财政资金补助,最高200万元;
(三)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省财政认定奖励,最高20万元;
(四)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五)优先享受洛阳市科技创新券、科技贷业务支持;
(六)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优先建立市级研发平台;
(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知识产权、技术交易补贴政策。
五、其他要求
1. 各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3)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
2. 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工作,对企业提交的有关数据要与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确保工作质量。
3. 各县(市、区)备案企业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12月13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附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高新科邮箱。
联系人:董伟锋 翁 翔
联系电话:63910360
工作邮箱:lykjjgxk@163.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3. 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019年12月9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