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和《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洛阳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居民企业。
二、评价条件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要求:
1.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本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但仍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填报自评信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流程
(一)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参与评价。
(二)企业自评。企业进入“评价系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简称信息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自评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
(三)评价审查。市科技局通过“评价系统”对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评价审核意见,将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信息推荐上报至省科技厅;
(四)入库公示。符合评价要求的形成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在“评价系统”服务平台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五)信息抽查。省科技厅不定期对入库企业开展集中抽查工作,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全年网上受理评价,2020年申请评价的企业,需在本年度10月20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二)编号获得。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间要求参与评价,通过评价的企业将获得国家统一编发的2020年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如企业需办理加计扣除、科技贷等相关业务,请提前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入库,以免耽误其他业务办理。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做好入库评价工作;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要高度重视在孵企业的评价工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翁 翔 63910557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操作指南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