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修订 ﹤ 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 和 ﹤ 南阳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的通知 》(宛科〔 2020 〕 41 号)相关规定,拟组织开展 2020 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包括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相关孵化载体申报条件见附件 1 。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单位,请分别按照附件 2 、 3 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 2 份(封面加盖公章)。电子版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作为,在“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服务费,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办公运营与生产困难,促进在孵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的申报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请填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材料提交及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主管部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归口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请签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见申报书中相应意见栏),按申报类别分别汇总形成各类孵化载体申报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

五、有关要求  

(一)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归口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相关孵化载体,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和上报工作。  

(二)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当年只能申报一类孵化载体。

(三)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四)请各归口主管部门于 10 月 30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社发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电话: 0377-63134170

联系人:张宸   高中会

邮箱: nykjsfk@126.com

 

附件:  

附件1:孵化载体申报条件.doc

附件2:孵化器申报材料.doc

附件3:众创空间申报书.doc


 

 

 

2020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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