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在南阳市中心城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宛政文〔2022〕2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在南阳市中心城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增强中心城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中心城区振兴发展,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振兴发展十三条意见(试行)〉的通知》(宛发〔2021〕28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赋予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六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现将在南阳市中心城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承接

宛城区、卧龙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制定承接监管方案,对赋予的行政权力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制公布权责清单。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强“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赋予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动指导协调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放权赋权的内容和方式,结合本部门本领域赋权事项在“六区”运行实际,与“六区”签订赋权协议书,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开展业务培训,部分事项可以刻制“2号公章”。以上任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解决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权力运行顺畅,杜绝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全程监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避免放管脱节。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权限,实行覆盖市、区全主体、全链条、零死角的严格监管。如果发现滥用下放权限现象,不仅要处理相应事件,而且要处理相应责任人,同时要把相应权限收回。

四、实施有效管理

本《清单》公布后,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等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变动,凡属市级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由市政府明确是否同步赋权“六区”行使;涉及到已赋权的行政权力,由“六区”根据市级目录调整情况同步进行调整;市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相应取消。

附件: 1.在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2.在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

2022年4月24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公布 市中 事项 清单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2-0000266 宛政文〔2022〕2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4-29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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