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文〔2023〕6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高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市管重要骨干企业管理相关事宜的批复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南阳高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市管重要骨干企业管理相关事宜的请示》(宛开管文〔2023〕40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明确南阳高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资集团),统筹承担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培育、金融服务等重要功能,对需由高新投资集团承建的市级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与其签订代建协议。
二、同意你单位将高新投资集团51%股权划转给市财政局,51%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授权委托你单位行使,由你单位负责高新投资集团日常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国资监管,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由你单位承担。高新投资集团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国资运营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三、同意《南阳高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请依规按程序推进组建工作。高新投资集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合法合规经营。
四、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商手续办理等工作。高新投资集团要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依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南阳 阳高 投资集团 纳入 企业管理 相关事宜
N001-2023-0000495 | 文 号宛政文〔2023〕60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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