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2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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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 325号提案的答复

 

王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各类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有关机动车、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概念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 )国家标准 , 术语和定义规定: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在国家标准中没有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的术语。

2018年11月2日 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 2018〕227号 )通知中对低速电动车定义为: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目前低速电动四轮车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信部也未将此类产品列入公告目录。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正在积极研究,尽快出台标准,使低速电动四轮车有标可依。三轮电动车大多属于摩托车,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工信部公告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才能生产。

二、 我市电动车生产企业情况。

经调查,我市共有两家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分别是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和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

(一)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年,位于平顶山市叶县,是三轮摩托车及零部件的专业制造企业。 公司隶属于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行业内唯一一家纳入上市管理范畴的企业。公司一期占地 4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现有员工近1200余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10人,年生产规模达到20万辆燃油摩托三轮车和30万辆电动摩托三轮车。

(二)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1月,隶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有: 正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车主要销售区域:河南、安徽、湖北、江苏等, 2019年总销售收入1.65亿元。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目前已有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3C认证产品9个,其中1个为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8个燃油正三轮摩托车产品。

三、对电动车的监管情况

电动三轮车属于电动摩托车范围,我国实行的工信部公告和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管理,对于电动三轮车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和国家强制性认证以后,才能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对象。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历来非常重视,每年都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将电动车纳入监管重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仿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仿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标志;获证产品生产企业产品生产的一致性问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积极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查处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超出3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GB17761-2018生产、不按3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查处未按《电动自行车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的违规行为。在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面,加大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抽查力度。同时还在“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活动中加强对电动车相关知识的宣传,使社会广泛地了解电动车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

近年来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开展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秩序治理工作,始终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为首要目标,针对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多次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整治行动,通过强有力的路面执勤执法活动不断压缩通行空间,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打击涉嫌非法营运行为,积极向市政府提出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对此类车辆管理的建议,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改善了全市道路通行秩序。

一是开展路面严管严查。在近年来的工作中,全市交警部门将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的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在平时的路面执勤中,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治理,严查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拦截涉嫌非法营运的电动车。

二是持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微博官方账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不断推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发布与此类车辆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案事例,持续宣传电动非标车上路行驶的危害;发布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告知购买及驾驶非标车辆可能造成与道路交通相关的严重后果,警示广大市民慎购、不购非标车,从源头消除上路行驶的情况。

三是积极向市政府提出立法建议。近年来,市公安局在大力开展治理的同时,学习借鉴外省市对电动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标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对我市非标车的道路通行以及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先后拟定了《关于市区电动车现状及治理建议的报告》、《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请示》等内部文件,并积极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对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积极推动电动车立法管理的建议》等请示报告,建议市政府报请市人大及早推动我市电动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标车辆管理的立法工作,从产、供、销、用、管五个方面全面规范此类车辆的管理。

四是关于此类车辆牌照和驾驶证管理。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只对取得生产及准入许可的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即发牌照进行管理,而驾驶证则是对驾驶机动车人员所要求的。机动车生产准入许可是指机动车生产厂家以及其所生产的车辆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以下简称《许可》),没有纳入这一《许可》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对其生产的机动车进行入户登记,也就无法发放牌照。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与工信、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调研分析,积极建议,推动市政府就电动车管理进行立法。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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