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1-0003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1号)安排我市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360万元(中央资金134万元,省级资金226万元)。
二、分配原则 豫财农综〔2021〕11号 文件定向安排资金360万元,其中:鲁山县186万元,叶县174万元。 三、资金结构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2021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鲁山县 | 186 | 134 | 52 | ||
叶县 | 174 | 174 | |||
合计 | 360 | 134 | 226 |